| 渝青联发[2008]4号 |
| 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 |
|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团(工)委,各市直属团(工)委,重点联系单位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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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展示新时期重庆青年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青年为加快建设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人才奖励工作的通知》(渝委办发[2006]54号)精神,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由市委、市政府表彰。现就开展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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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表彰名额和评选申报范围
(一)由市委、市政府对不超过20名的“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予以表彰。
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联合对不超过20名的“重庆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予以表彰。
(二)“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评选推荐范围是:
14周岁至40周岁的重庆青年(含在其它地区工作的重庆籍青年和在重庆生活、工作一年以上的其它地区青年),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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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申报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秀重庆青年,可以申报参与“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
(一)踊跃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二)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榜样。
(三)为保卫祖国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社会上具有广泛影响。
(四)在国际国内各类重大比赛及其他评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和重庆市赢得重大荣誉,并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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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方式
为进一步拓宽推选的渠道、丰富推选的形式,“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采取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三种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
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部、人事局、团委,市各直属党委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团(工)委推荐。
由组织推荐的,推荐单位要对推报人选进行认真的考察,广泛听取广大青年和群众的意见,核实其先进事迹,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推荐理由;认真填写《 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以写实的方式整理出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征得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二)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
群众举荐包括有关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以及历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推荐。
个人自荐指由个人根据申报条件自己直接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的应由举荐人或自荐人签署举荐理由或自荐理由,所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和事迹审核等有关工作,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行业、隶属关系等分别送有关部门初审,核实其先进事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纳入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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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领导
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共青团重庆市委有关负责人组成的“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共青团重庆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评选推荐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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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选程序
(一)全面部署。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团市委联合发文安排布置推荐评选工作。
(二)开展推荐。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组织(干部、人事)部(处)、团(工)委,各市直属团(工)委,重点联系单位团委开展组织推荐工作;相关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历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开展群众举荐申报工作;有关个人开展自荐工作。
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3日。
(三)初审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经审查核实符合推荐程序和基本资格的推荐人选为候选人,按程序参加审议提名。
(四)审议提名。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初评,从候选人中按照正式表彰人选名额1:2的比例审议推选出提名人选。
(五)公开投票。对推选出的提名人选在市级相关报刊和网络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并通过重庆共青团网站接受群众公开投票。
(六)政审考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提名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查。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各种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七)投票表决。领导小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终评审议并以无记名方式对提名人选进行投票。
(八)市委、市政府审定。按照4:6的权重将群众公开投票和领导小组投票结果进行综合,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提出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建议人选和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提名奖获得者人选。
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建议人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常委会审定。审定后的人选作为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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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表彰奖励
由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给 “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共青团重庆市委给“重庆青年五四奖章” 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结合有关会议举行“重庆青年五四奖章”颁奖及有关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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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认真审查、积极推荐。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通过深入、扎实、细致的工作,把近年来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出来,为全市青年成长成才树立榜样。
(二)确保申报材料质量。申报人选应将相关事迹材料和申报表格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一律以B5纸打印,一式5份,同时附电子文档(包括照片电子文档)。其申报材料包括:(1)《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2)撰写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事迹简介;(3)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主要奖项的证书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成果的技术鉴定意见、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利税指标证明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资产规模评估报告书等(各一式3份);(4)2寸近期彩色标准照3张、5寸不同背景彩色工作生活照不少于5张。其中,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须经本人签字,本人工作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和团组织盖章。所有申报材料均应制作规范、统一、美观(可附介绍主要事迹的录象带或光盘)。
(三)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组织部。有关评选申报工作详情可直接登录“重庆共青团”或“重庆青少年电子社区”网站(www.cqyl.org.cn)的“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专题平台查阅并下载申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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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团市委组织部 王永兴 |
| 联系电话:63864609(传真) |
| 通讯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邮编:400015) |
| 附件: |
1.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组织推荐)
2.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群众举荐)
3.第十二届“重庆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个人自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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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事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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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0日 |